美国堕胎权争议背后

作者:贾敏,季寺  来源:澎湃新闻

12月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密西西比州有关“怀孕15周后禁止堕胎”的反堕胎法进行审理。尽管最高法院可能迟至明年六月才会做出最终裁决,但9名大法官中的多数表现出了大幅削弱甚至完全推翻1973年罗诉韦德案判例的倾向(该判例设定的最迟堕胎期限是怀孕后的24周左右)。这一情形引发了西方舆论场的激烈讨论。

《卫报》12月11日发布了一则题为“拆解罗诉韦德案将如何危及其他‘核心基本人权’”的报道,文章援引纽约大学法学教授,宪法、家庭与生殖权利法专家梅丽莎·默里(Melissa Murray)的观点指出,如果最高法院削弱或推翻罗诉韦德案,那么同性恋权利、避孕权、某些生殖治疗权甚至跨种族婚姻权等人们早已视为理所当然的权利都可能受到牵连,因为它们同样根植于隐私权。

该文指出,目前由于受到最高法院的限制,各州不得禁止在胎儿获得“体外生存力(viability)”之前的堕胎行为,但在12月1日的庭审中,大法官们指出了几种他们可能对罗诉韦德案判例进行重新阐释的路径,其中托马斯大法官(Clarence Thomas)基于“文本主义(textualism)”的观点,表达了对隐私权是否存在的怀疑,并因为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到这一权利而摇摆不定。这可以保守派推动的另一论点相提并论,例如密西西比州总检察长斯科特·斯图尔特(Scott Stewart)主张,堕胎权并非基于美国的“历史或传统”。

文章进一步指出,隐私权的理论基础被称为“实质性正当程序(substantive due process)”,相对于保障特定法律的实施的“程序正当程序”,它保障的是生命、财产、自由等基本权利。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同时也是自罗诉韦德案以来长期研究堕胎权的历史学者玛丽·齐格勒(Mary Ziegler)指出,对于美国宪法中的权利中的权利从何而来这一问题基本上有两个普遍的答案,有宪法文本明确提到的权利,例如携带武器或反对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也有其他诸如结婚、生育等没有写在宪法文本中的权利,后者即通过“实质性正当程序”原则确立的权利。例如1965年,最高法院在格里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取消了对已婚夫妇的避孕禁令;1967年,在洛文诉弗吉尼亚州案中,最高法院宣布禁止异族通婚的反通婚法无效;1972年,最高法院通过艾森施塔特诉贝尔德案确立了未婚者也有避孕权利;1973年,最高法院承认了堕胎权。

默里认为,如果罗诉韦德案被推翻,将会基于其不受宪法约束,如果这种观点在最高法庭上占据上风,那么避孕权、同性恋权利以及体外受精权也可能很快受到牵连,“所有这些都不受宪法文本约束并且在美国历史上是不可用的。”更重要的是,即便实质性正当程序最终获胜,堕胎权的历史也可能为其他权利受到阻碍提供路线图。

不同于上文的法学理路辨析,12月10日刊登在《卫报》的另一篇评论文章指出“美国关于堕胎权的争论只关于一件事:控制女性”。该文作者认为,堕胎权争议简而言之,就是众多有权势的人不理解为什么女人应该拥有身体自治权,他们由此认为,一个胎儿,或者一个胚胎,有时候甚至是一个小到肉眼不可见的受精卵,都拥有比它们在其身体之中的那个人更高的权利。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中,密西西比州政府要求最高法院就其能否立法禁止妊娠超过15周的堕胎,这就是在要求为女性身为女性而惩罚她们的权利。

文章提到,12月10日上午,最高法院对得克萨斯州禁止女性在怀孕6周后堕胎的法案作出裁决,得克萨斯的堕胎服务提供者可以就该州的禁令提起上诉,但这个美国有史以来最苛刻的反堕胎法案仍在生效。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在激情澎湃的异议书中写道:“这是对联邦体系的无耻挑战。它呼应了卡尔霍恩(John C Calhoun)的哲学,他是南方奴隶制的恶毒捍卫者,坚持认为各州有权‘否决’或‘废除’任何他们不同意的联邦法律。”她补充道:“国家为了这个主张打了一场内战。”内战前,美国分裂为自由州和蓄奴州,而今天的美国正在愈演愈烈地分裂为享有生殖权的州和反堕胎州。

该文指出,反堕胎主义者的目标,似乎是通过削弱女性权利和将女性群体分化和不平等化。从而提升男性特权。但这个理由上不了台面,所以他们转而强调未出生婴儿的权利高于孕妇,因为未出生婴儿既无法发声,也无法投票,任何人都可以声称为它们说话。而声称要保护未出生婴儿的大多是保守派,他们一向拒绝普及的医疗保健,更不用说满足婴幼儿在食物、衣服、住所和日托等方面的基本物质需求了。他们通常也反对生殖教育,包括取消资助和妖魔化计划生育联合会(Planned Parenthood)。他们一般不会把流产视为人类生命的损失,除非是为了将女性入罪。在美国的23个州,怀孕期间使用药物被视为虐待儿童,但没有人会因为拒绝满足母婴的基本需求致其陷入危险而坐牢。收到这些法律惩罚的通常是有色人种女性。众所周知,堕胎限制惩罚的也主要是惩罚穷人和少数族裔。

预期的怀孕通常被使怀孕者作为洋洋自得和接受恭贺的机会,但意外怀孕则被视为女性独自完成的邪恶事务。没有男人因为意外怀孕而受到法律制裁,尽管很大一部分此类怀孕是由他们的性胁迫和拒绝配合避孕而造成的。此外还有他杀的风险,8.4%的孕产妇死亡原因是谋杀,非裔美国女性以这种方式死亡的概率是白人女性的7倍,其中大多数死于伴侣之手。

作者感叹,没有任何其他在身体和精神上如此残酷,可能导致数月失能或是长期伤残,甚至导致死亡的经验,当存在一个显而易见且相对安全的选项存在时,会有人说是一个个体必须经历的(最为接近的同类事件可能是战争时期的征兵)。作者表示,预期的怀孕和分娩既可能是美妙和剧烈的,也可能是悲惨的,她有朋友在第一次怀孕时不停呕吐,也有认识的人不得不卧床数月,听说过骨盆骨折、髋关节脱臼、慢性疼痛、威胁生命甚至致命的子痫以及导致大出血的流产。作者另一个朋友的妈妈在生下一个孩子时去世了,她了解剖腹产的残酷、长达36小时的分娩、阴道撕裂及其引起的失禁、瘘管和其他永久性伤害。对于精神本已处于脆弱状态的人而言,荷尔蒙变化带来的知觉变化可能是毁灭性的,如果是意外怀孕,情况可能更糟。将一个新生命带到世界上来的经历是深刻的,让其非自愿地发生是骇人的。

副总统哈里斯本周在宣布对孕产妇健康进行重大投资时说:“我们国家的女性在分娩前、分娩中、分娩后死去。在21世纪的美国,怀孕和分娩不应该冒这么大的风险。”我们都知道怀孕晚期的孕妇负担沉重,经常筋疲力尽,大小和功能都发生了变化的身体感觉都不像是她们自己的。让人不是出于自愿而经历这些是惩罚性的。巴雷特大法官(Amy Coney Barrett)在庭审中提问,为什么可以在出生时放弃婴儿的事实没有解除女性的负担,如果“被迫养育、被迫母职会阻碍女性进入职场和获得平等机会……为什么《避风港法案》不解决这个问题?”试想一个门房、一个舞者、一个农民、一个试图成为律所合伙人的女性、一个女运动员会受到的影响,争辩说怀孕没有真正扰乱生活是荒谬的。

文章进一步指出,大多数寻求堕胎的都是已经有孩子的女性,很多女性出于对现有的孩子的爱和尽可能好地养育他们的希望而选择堕胎。早期避孕倡导者的文献中充满了女性的绝望,她们无法应对再次怀孕和生育对身体的影响,也无法负担照顾另一个孩子的经济压力和工作量。在喜马拉雅偏远山区工作的医疗服务人员告诉作者,一些女性前来节育,发誓宁死也不愿再要孩子。而非法堕胎的死亡率高到令人震惊。

在该案件中为女性生殖权利辩护的律师对巴雷特的胡言乱语作出了回答:“怀孕本身是独特的。它将特殊的身体要求和风险加诸女性,并事实上影响她们的一生,影响她们照顾其他孩子、其他家人的能力,她们工作的能力。尤其在密西西比州,这些风险高得惊人。在密西西比州分娩的风险……比在胎儿获得体外生存力之前堕胎高出75倍,而这些风险不成比例地威胁着有色人种女性的生命。”

原文链接:

https://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21/dec/11/supreme-court-roe-v-wade-gay-rights-contraceptives-fertility-treatments

https://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2021/dec/10/arguments-abortion-us-controlling-women-anti-abortionists-women-rights-over-bodies

来源时间:2021/12/14   发布时间:2021/12/13

旧文章ID:26704

作者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