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恐合作亟待统一规则引领
作者:廉颖婷 来源:法制日报视点
当地时间12月6日晚,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发表电视讲话,对加利福尼亚州南部圣贝纳迪诺市大规模枪击案发生后美国应对恐怖威胁以及如何打击极端组织作出说明,称这种针对无辜平民的暴力袭击是“恐怖主义”行为。并称,极端组织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煽动个体发动零散暴力袭击。
美国调查人员发现,在南加州枪击案中,一名枪手在作案前疑似在社交网站上发布信息向“伊斯兰国”示忠。“伊斯兰国”随后宣称,两名实施枪击案的枪手是该组织“追随者”。
当前,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开展招募、宣传、策划、洗钱、组织恐怖袭击等,已成为全球恐怖活动的一大新特点。恐怖组织依靠网络不断做大,使得国际社会不得不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反恐情势,亦迫使各国不得不重新审视网络安全问题。
应对这种新形势,国际社会除广泛合作、共同打击网络恐怖活动外别无他法,网络反恐已成为当前反恐斗争中一项迫切而又艰巨的任务。
网络恐怖主义猖獗
在互联网极速发展的今天,国际恐怖组织和极端组织也开始利用互联网,在全球范围进行有组织的“互联网运动”,网络已成为恐怖势力的重要工具。
这些恐怖分子更擅长利用社交媒体等传播平台,公开煽动个体展开“独狼式”恐怖袭击。那些受极端思想煽动,却与任何恐怖组织没有关联的人发动的袭击更加难防。
在11月13日发生在法国巴黎的恐怖袭击中,法国警方的调查也表明,策划者利用网络、智能手机等互联网沟通工具秘密策划恐怖袭击。
这便是业内人士所说的网络恐怖主义。其实,早在1997年,美国加州安全与情报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柏利·科林就首次正式提出“网络恐怖主义”(cyber-terrorism)的概念。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安全与军控研究所所长李伟认为,网络恐怖主义本身并不存在,准确地说,它应该是恐怖组织的一种活动形态,是与现实恐怖主义相关联的。可以这样理解,网络恐怖主义利用网络平台作为实施恐怖活动的工具,将恐怖活动从现实社会搬到网络社会。
在网络空间中,国际社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网络反恐行为准则和标准,加之网络社交媒体为恐怖分子招募人员、募集资金、宣传极端主义思想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和工具,使得恐怖主义在互联网上的发展蔓延速度达到空前的程度。
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詹姆斯·科米表示,互联网让人们可以通过手机或个人电脑等私人终端接触到激进或恐怖主义思想,而警方的“视野”却相当有限。如何鉴别这些人是否会最终采取行动以及能否及时阻止可能发生的恐怖主义活动,让人忧虑。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程琳看来,打击网络恐怖活动存在一系列难题。比如缺乏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共同法律认同和法律体系,缺乏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十分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缺乏国际共同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有效合作机制等。
网络反恐刚刚开始
李伟说,早期的恐怖主义通过网络散布恐怖言论、招募人员、筹集资金的活跃程度,与现在相比不可同日而语。现在的网络恐怖主义可以用猖獗来形容。因此,世界各国现在都将网络反恐作为一项重要的反恐工作。可以说,网络反恐才刚刚开始。
李伟认为,网络恐怖主义具有三个特点,首先是宣扬、传播极端思想。这也是网络恐怖主义危害性最大的一点。
其次,通过网络散播、传播、组织策划恐怖活动,同时教唆实施恐怖活动的技术、方法。
通过网络招募人员、筹集资金等是第三个因素。
“网络恐怖主义的危害性与现实恐怖主义密切相关,应该说是一种间接的恐怖袭击。”李伟说。
对于网络恐怖主义的危害性,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董天美认为,它越来越多的与其他形式的犯罪交织在一起,恐怖组织为了募集资金会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例如,攻击金融信息网络盗取资金,甚至进行毒品交易、欺诈网民以获得非法收益。
网络恐怖主义与其他犯罪形式更加紧密结合,不仅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且使得恐怖主义活动更加隐秘复杂,破坏性更大。
网络反恐需广泛合作
网络反恐需要主要网络运营商参与进来。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如封杀恐怖分子的网站、封杀其社交媒体的账号。
据了解,Facebook、谷歌和Twitter正在采取措施,在“网络战场”上对抗伊斯兰武装分子的宣传和招募活动。
不过,李伟认为,仅仅依靠封杀网站和社交媒体,所起的作用非常小,不足以遏制恐怖主义宣传攻势。
在他看来,美国虽然在网络技术上处于领先位置,但是网络安全的技术共享必须提到国际层面,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效反恐。
“由于网络无国界,需要国际社会广泛合作进行网络反恐。目前网络反恐所面临最迫切的问题是,缺乏共同认知的基础。”李伟说。
与现实中的恐怖主义一样,网络恐怖主义依然存在如何界定的问题,即国际社会目前还没有就网络恐怖主义的界定达成共识,比如什么是恐怖主义,什么是极端主义。李伟认为,这才是网络反恐面临的最大问题。
程琳亦认为,在国际层面,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都还没有针对打击网络恐怖活动形成普遍接受的广泛共识,也没有建立促进不同国家间实现合作的操作平台;在国家层面,许多国家也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力量从事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专门工作。
此外,相关国家的立法不完善,也是网络反恐面临的主要问题。
“网络反恐面临的第三个问题是,需要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共同发挥作用。也就是说,网络技术公司需要发挥作用。”李伟说。
据新华社报道,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平台的发展,“伊斯兰国”极端思想在美国社会的渗透程度已达前所未有的水平。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的最新研究报告称,数千美国人同情、支持或对“伊斯兰国”煽动的极端思想感兴趣,他们在互联网表现活跃,目前美国境内约有300个社交媒体账号在极力宣传“伊斯兰国”。
“现在网络技术公司很多,但是愿意全面合作的公司并不多。”李伟说。
受访专家表示,网络反恐单凭一个国家出力是无法达成的,只有寻求国际间合作,共同治理,才有机会遏制网络恐怖主义势头。
不过现实却是,国际社会间由于不同的国情、不平衡的网络发展状况,至今未能达成一致的网络反恐规则,难以有效打击和处罚网络恐怖活动。加之网络恐怖主义的攻击频率和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国际间网络反恐工作任重道远。
来源时间:2015/12/9 发布时间: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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