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再论自由与宽容
作者:张千帆 来源:FT中文网
胡适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这句话不仅富有洞见,而且富有远见,他预见了今天简中华语圈体现出来的各种不宽容思维。不久之前,大概是因为余英时先生去世,微信群里突然出现了针对传统文化的争论;有人全盘否定儒家文化,把它说得一钱不值,让我很窝火,不客气地回应了几句,扣了“鲁粉”、“红卫兵”两顶帽子,引发了之后连续几天的争论,中间还带出对鲁迅、马克思等人的评价。和对待儒家文化一样,褒的把他们捧到天上,贬的则把他们打入地下。当然,最后握手言和了,但联想到前阵子美国大选争议引起的中国自由派“分裂”,这件事还是让我感到有必要再说几句。无论是美国大选争议还是传统文化争议,争论本身至少表明自由派是有信仰的,不然也不会如此执着地争,但是各人信仰难免不同。如果不同信仰之间没有基本宽容和对等尊重,那么所谓的争论只能是一场又一场相互伤害的内耗。
喜不喜欢儒家学说、喜不喜欢鲁迅的小说乃至马克思主义,本质上当然都是个人的选择自由。宪法上,你显然有思想、信仰和言论自由。事实上,宪法甚至不能强迫你作为个人尊重别人的思想和信仰自由。但是如果你的“自由”意味着别人的不自由——尽管你作为个人未必有能力实现对他人自由的限制,而社会上有相当多的人和你有同样的想法,那么这个国家就危险了,因为你们都会认可甚至主动帮助国家对他人思想和信仰的压迫,并认为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消灭某种“错误”、“过时”或“虚伪”的学说能有什么错呢?这种思维模式或者会帮助建立与维系一个极权国家,或者在思想和信仰的战场上谁都不服谁的时候,社会舆论陷入四分五裂的状态,让国家权力腾出手来、横行无忌。打左派,右派欢呼;打右派,左派鼓掌。不同意见之间缺乏宽容,就形不成合力,效果上是给国家递刀子,最后在互戕中双双匍匐于极权淫威之下。因此,宽容是宪法和法律不能强求的道德素养;但是如果没有宽容,就不可能实现宪法规定的思想和言论自由,因为我们自己首先就不尊重别人的思想和信仰自由。维护思想和信仰自由的主体缺席了,我们不是极左就是极右,自己先在一些底线问题上打得不可开交,还能抗衡极权、实现自由吗?
因此,宪法上的思想、信仰与言论自由是建立在宽容的道德基础上,并应当被解读为所有人的平等自由,而非只是个人自己的自由。我们之所以要宽容别人,不仅因为别人和我一样是人,具备和我大致一样的基本判断能力,也是因为我和别人一样不是上帝或其代言人,因而也和别人一样会犯错。既然我和别人的意见出现分歧时,别人有可能对、我也有可能错,我们都应该避免绝对的肯定或否定。即便我信神,我也要为不信神的人留下道德空间,不能简单斥之为“邪恶”——毕竟,我自己并不是神,我有可能信错了。即便我坚信无神论,我也要为信神的人留下道德空间,不能简单斥之为“迷信”,因为我确实无法确证神的不存在。
对于“上帝”、“真理”、“人的本质”这类超验概念,我们无法用经验事实确切地向世人证明其存在或应当长什么样,因而才有必要“信仰”——你是不需要“信仰”1+1=2的,你需要信仰的恰恰是不可能普遍证明因而也注定见仁见智、众说纷纭的主张。对终极真理的怀疑为信仰保留了必要的空间,也就为所有人的信仰自由保留了必要空间。国家或他人不可能确证我的信仰是“错误”的,因而我有信仰的自由;我同样不能证明我的信仰绝对“正确”、你的信仰因为和我的不同就是“错误”的,因而我首先要尊重你的信仰自由。这样,我以信神的自由换取你不信神的自由,反之亦然,这个社会就太平了,国家也不敢恣意妄为了,因为一旦它侵犯任何一方的自由,各方都会群起而攻之,而非幸灾乐祸或明哲保身。反之,如果我以我的“绝对正确”——有神或无神,显示自己的道德优越感,攻击你的“绝对正确”或质疑你的人品和智商,这样的社会能太平吗?这样的“交流”会有意义吗?
对儒家传统也是一样。至少我不是当代国内的某些“新儒家”,从来不认为儒家学说不能批判。事实上,我在2012年出版的《为了人的尊严》已经对儒家等中国传统思想进行过比较深入的批判,但我仍然认为传统思想经过现代批判和重构之后是有价值的,全盘否定传统的主张是既不能成立也不负责任的。这是我多年思考深思熟虑形成的立场,近几年因为新的认知而变得更坚定了。难道我是白痴,长年对一文不值的传统思想“初心”不改?全盘否定论从内容到语调,都体现了无知无畏的自以为是和对他人基本判断力的不尊重。张耀杰等人没有读过我的书,就想当然批一通;这种“批判”当然不会有多少实质含量,也不值得令人当真。但我要强调的是,几乎对任何一种思想或信仰的全盘否定都体现了唯我独尊的思维方式;以为自己掌握了某种不证自明的绝对真理,才会彻底否定和它不同的思想学说或信仰。对于儒家这样的庞大而复杂的思想体系,许多人恐怕连基本了解都欠缺,除了过去长期教育留下的无知、傲慢与偏见,到底有什么底气全盘否定呢?
这里顺带引出鲁迅,因为许多人之所以全面反传统,似乎是因为他们崇拜鲁迅,一句“礼教吃人”就不知影响了多少人。你当然可以喜欢甚至崇拜鲁迅,那是你的自由,但是也要理解别人有不喜欢鲁迅的自由。众口难调,文学评论本身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我也承认鲁迅对于批判传统文化、揭露民族“劣根性”的贡献,但要把他说成是中华民族开天辟地的“思想巨人”,是不是也有些过了?你可以把某个作家、思想家或任何人奉若神明,但人毕竟是不完美的,个人崇拜也是有风险的,至少不如崇拜神“安全”——我们一般不会质疑超验的基督或真主,但是如果你把某个活着或活过的人拔得过高,难免会引来质疑和批评,过度赞美必然造成过度贬低。这是微信圈里的常见现象。大概是因为中国没有宗教信仰传统,而人又有信仰崇拜的需要,或许在极权体制的压抑下更加需要,因而中国人特别喜欢“造神”,即便自由派也不能免俗。造神与反造神打得不可开交,拉低了针对实质问题的讨论质量和认知水平。鲁迅的贡献可以肯定,但没必要神化,更不应该不加质疑地接受他对传统文化的全盘否定。儒家文化当然有需要批判的专制成分,但全盘否定不只是延续了道德专制主义思维习惯,而且彰显了极权主义教育的胎记。
几乎对任何思想、学说或信仰的全盘否定都是极权思维的体现,鲁迅崇拜和对传统文化的全盘否定正是我们十分熟悉的极权教育体制留下的遗产。虽然八十年代开始有所反思,但是在后极权体制下的有限反思似乎不足以纠正长期形成的非黑即白的极简主义思维习惯。我对某些群友扣“红卫兵”的帽子固然不对,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毕竟都是在那个教育环境下成长起来的,难以避免那个时代的认知缺陷。我自己身上的红卫兵元素或许不是太多,但我六岁读《水浒》——那个年代没有《简爱》、《安娜卡列尼娜》、《约翰克里斯朵夫》可读,现在仍然感觉得到自己身上摆脱不了的“杀气”。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像儒家主张的那样不断反思、提高、完善自己,让自己身上少一点戾气、杀气,多一点包容、和气。无论左还是右,如果改变不了这种思维习惯,我们只能继续在极权体制的陷阱里相互攻讦。
极左年代产生的一个普遍偏见是宗教“迷信”论和道德“虚伪”论。除了把宗教斥之为麻痹劳苦大众的“鸦片”之外,极左教育还宣扬传统道德是为统治者涂脂抹粉的“门面”,而由此造成的道德虚无主义不仅让当代中国饱受各种机会主义行为之害,也直接阻碍了宪政民主制度的发育。常识告诉我们,文明社会是离不开信仰的——不论有神无神;否则,理性自私的个人无以超越不可自拔的“囚徒困境”。这本身是一个大话题,在此且不展开。否定道德信仰,就是对宪政制度的釜底抽薪。至于虚伪还是实在,你有你的判断,别人自有别人的判断;归根结底,价值观是每个人自己的,难道你还要越俎代庖?这样的话,你和你反对的统治模式有什么两样呢?即便在你看来“虚伪”,多提倡一种价值观对社会又有什么害处呢?你又有何德何能掌握“宇宙真理”,对别人的道德信仰评头论足?难道这个国家受道德专制主义及其一体两面的道德虚无主义之害还不够深重吗?
有的无神论群友认为自己接受了“自由、平等、博爱”等当代普世价值,似乎有了最先进的“宇宙真理”,就可以不要“过时”的传统道德信仰。这其实是犯了和百年前左翼知识分子同样的幼稚病。首先,这种寻求“世俗宗教”的想法明显具有定于一尊乃至唯我独尊的道德与政治专制主义倾向,以为芸芸众生只能有一个版本的“大同”、“至善”。如果一旦“真理”掌握在自己手里,岂不是也要顺理成章地通过国家强制实施?这样就重蹈了儒家学说和所有教条主义的共同覆辙,哪里还会有思想与信仰自由呢?任何人或势力声称发现了(哪怕只是有能力发现)人类至善,都注定是反宪政的。
其次,这类大而无当的空头口号其实还不如儒家学说实在。遇到一个现实伦理问题,譬如有人污染环境,你怎么用“自由、平等、博爱”说服他?你也许可以告诉他这么做不地道、不“博爱”,但得到的回应恐怕只有讥笑。这些普世标语可以作为对理想社会的期望,但对于规范个人自己的行为是很无力的。说儒家“虚伪”,难道你的“普世价值”不是另一种“满嘴仁义道德”吗?有什么能保证任何人不说一套、做一套?事实上,任何道德信仰的说服力都是有限的,而且彼此之间互补而不矛盾。有人不信仰基督教,却信仰伊斯兰;有人不信仰儒家,却信仰墨家……对于约束个人的短期自私冲动来说,几乎所有信仰都是有益的——这是托克维尔考察美国民主之后得出的结论。既然有信仰总比无信仰好,为什么不让潜力几乎无限的“信仰市场”多一个选项呢?只要保证人的选择自由,不允许国家垄断和强迫,哪怕多一株“毒草”也是无害的。
美国大选争议显示,某些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右派”对于不同信仰(如无神论)或族群(如黑人)是不宽容的。但不宽容倾向同样也可以存在于进步主义倾向的“左派”身上,譬如认为宗教是“迷信”,儒家伦理“虚伪”、“过时”、一无是处。无论左右、进步还是保守,自由主义的底线是人的平等尊严。尤其在信仰这个如此内在的人性层面上,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必须保持适度的谦抑、怀疑与反思,尊重他人的基本道德判断,至少不再全盘否定乃至抹黑自己不同意的信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只能意味着我们仍然深陷在极权主义思维的泥潭之中。
当然,对于数千年受教条主义和专制主义统治的中国人来说,这并非什么新鲜事。以1918年出版的《狂人日记》为标志,“五四运动”揭开了全盘反传统的序幕,最后却从国外引进了一个极端无神论教义。信仰的“一尊”变了,但“定于一尊”的模式不仅没有变,而且力度无以复加。对宗教和传统伦理的偏见不独见于当时的左翼人士,在偏右的自由派当中也很普遍。1923年,胡适、丁文江等人和张君劢为代表的保守派之间进行了一场科学和“玄学”论战,最后普遍认为代表“先进”方向的科学主义占了上风。在这个意义上,胡适本人也没有充分践行他自己倡导的宽容原则。本质上,以现象世界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和执着于本体世界的玄学是相互之间并无交集因而无从相互否定的两界;以科学否定玄学和以玄学否定科学一样,都是超越各自认知疆域的僭越。可惜百年之后,国人的认知状态似乎并没有实质性改善。要改变国家,我们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思维模式,把宽容不同思想和信仰变成自己的思维习惯。
【注:作者为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本文首发“儒家与鲁迅,自由与宽容”,FT中文网,2021年9月3日。】
来源时间:2021/9/3 发布时间:2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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